岱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12-02
浙江/舟山 质疑投诉
岱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浙江/舟山-2025-12-02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舟山筑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舟山岱山县东沙镇兴富苑*号

被投诉人:舟山市万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环城南路***号*楼

相关供应商及地址: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舟山筑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编号:*********,包号:标项*)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舟山市万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年*月**日对采购文件进行第次变更,该变更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且发生变更距离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少于*天,因此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顺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仍按照原截止的日期开标,本机关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五、评分标准“资质证书” 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了证书,但未得分,质疑评审得分的合理性。经查明,该评审要素中注明提供资质正本或者副本证明(备查),不提供不得分,根据对评审专家以及采购代表的调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供应商未在现场提供相应的质正本或者副本证明的均予以扣分,因此所有投标人该项均未得分。结合评审得分结果,本机关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能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舟山大唐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毫无技木力量及工作经验来参与本次投标,怀疑其是来陪标或串标的,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本项目为采购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并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舟山大唐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本项目是否超范围经营,财政部门无权认定。经咨询应急管理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应急基础〔****〕**号)为指导文件,非强制执行。舟山大唐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但未中标,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能否决其投标。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舟山筑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编号:********* )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且开始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日期:****年**月**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岱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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