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5-12-02 00:00:00
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招标编号:********************),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答疑如下:
一、本工程 ****年** 月**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作废,以****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最新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材料制作投标报价文件,如未按最新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材料制作投标报价文件而导致的废标,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月*日**:**,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月**日**:**。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
四、原招标文件定标工作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定标工作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各投标人应及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查阅补充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永安市公安局(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