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沙-2025-12-02 00:00:00
定城镇*********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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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定自然资出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定城镇*********地块,位于定城镇解元路东南侧,面积*****.**㎡(**.**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海南酸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该宗地为海南酸汤糟粕醋生产建设项目用地,该宗地产业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该宗地项目应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号)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
(三)开发建设期限:项目分二期建设,第一期开工建设时间为该宗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开工建设之日起****天内竣工投产;第二期开工建设时间为该宗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天内,第二期开工建设之日起***天内竣工投产;达产时间为第二期竣工之日起***天内。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三、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