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11-28 00:00:00
|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荆发改审批〔****〕***号 |
| 发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荆州市市政中压天然气管道配套沙市区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荆州市津江天然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荆州市市政中压天然气管道配套沙市区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园区天然气管网基础配套设施,服务园区入驻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意建设荆州市市政中压天然气管道配套沙市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为荆州市津江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荆州市沙市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荆州沙市区青藜路、明珠大道、景明观路、关沮大道敷设中压燃气管道总长****米,其中*******管道长****米,*******管道长***米,包括沟槽开挖、管道主体安装、土方回填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由荆州市津江天然气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五、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核准内容进行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项目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执行。(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你公司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的说明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年**月**日
|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荆州市市政中压天然气管道配套沙市区二期工程 |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工程勘察 |
|
|
|
|
|
|
******; |
|
工程设计 |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
|
主要材料 |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号)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尚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要求,下阶段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审批部门盖章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