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1104-JC-2025-193补遗
2025-12-02
全国 变更澄清
CR1104-JC-2025-193补遗
全国-202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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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约定付款条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个月内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现变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次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货款,*个月内支付至**%,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后的**个月内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其他条款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