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12-02 00:00:00
项目名称 | 苏******等**辆车辆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提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车辆信息 | 本批次车辆共计**辆,意向受让方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中所列出的标的车辆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其他信息参见附件相应车辆《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等 | ||
车辆里程数 (公里)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数字仅供参照,以实际里程数为准。 | |||
评估价(元)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 | |||
评估机构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 | |||
评估基准日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 | |||
转让底价(元 )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一)该批次转让车辆中苏*******等*辆车辆权属为南京滨江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苏*******权属为南京江宁滨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统一委托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项,转让方合法持有剩余转让标的,并对所有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该批次车辆目前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车辆年检过期、交强险过期、缺失登记证首页等问题,具体可见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详情咨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机构办理过户,如需转让方协助配合的,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涉及的相关过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税费、保险费、年检费、环保等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因转让方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五)如因车辆自身或车辆手续如遇到不能合法进行过户的情况(查封、纠纷案件、虚假证件、车辆档案信息不符、发动机号码问题且不能合法变更等),转让方将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承担受让方应向江苏产权支付的一切费用。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并自行负责运输事宜。披露信息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南京市江宁区天成路**号,滨江开发区管委会。周昇,***********。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二)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详见 《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确认其符合购买资格,确保车辆过户无障碍。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三)《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秒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二手车买卖合同*滨江投资发展.***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先生 ************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 | |||
其 他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