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 至 2027年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2025-09-18
山东/潍坊 质疑投诉
关于2025 至 2027年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山东/潍坊-2025-09-18 00:00:00
关于**** 至 ****年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潍坊市本级信息发布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 至 ****年潍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海润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府佑社区樱前街以北金马路以东金华丽小区
*.被投诉人:潍坊市政府采购中心、潍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潍坊市东方路 **** 号、潍坊市胜利东街 **** 号
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评审错误。本公司提供了六辆车,其中鲁 ****** 交强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实。剩余五辆车依然满足最低配置数量要求,但是评委会认定鲁 ******交强险不符合要求,不属实,鲁 ****** 车辆的交强险在保单底部位置,明白无误的表明性质为租赁。评委会经验和学识欠缺,导致评审错误,应该予以纠正。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系统性评审错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包和 * 包应该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并不属于交通运输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 * 成立。鉴于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履行。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新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名单。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 *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