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磻溪等5个乡镇灾后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
2025-12-02
贵州/黔东南 变更澄清
剑河县磻溪等5个乡镇灾后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
贵州/黔东南-2025-12-02 00:00:00

剑河县磻溪等*个乡镇灾后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第*次答疑澄清

来源: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文章字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剑河县磻溪等*个乡镇灾后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分)

报价分(** 分)

(**.* 分)

现更正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分)

报价分(** 分)

(**.* 分)

报价分按下式进行计算,保留 * 位小

数。 *= ***×*×***

* * 投标人报价分(* ≥ *)

* * 报价分标 准分值

* * 偏差率

* * 偏差扣分值

** 大于 * 时,* 取 *.*; ** 小于 * 时,* 取 *.**;

** 等于 * 时,* 取 *;以 *.** 为步距。

因招标文件中出现文字遗漏,原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未修改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点**分保持不变,获取文件时间、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保持不变。

特此澄清!

剑河县水务事业发展中心(贵州众智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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