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2-02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东中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第二次)
二、项目名称: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处置服务(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中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号(***)****房
五、基本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在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第二次))采购中,广东中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款第(二)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财法〔****〕*号)
七、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鹿城区财政局决定对广东中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万元)干分之五的罚款,计万叁仟伍佰元整(*****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年。(鉴于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年的处罚已经实际执行完毕,该行政处罚本次不再执行。)。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鹿城区财政局
*、联系人:陈朋朋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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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处罚决定撤销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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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案重做)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财监〔****〕*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