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大丰堆镇大王庄村170.2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5-12-02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静海区大丰堆镇大王庄村170.2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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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2-02 00:00:00
静海区大丰堆镇大王庄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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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王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大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静海区大丰堆镇大王庄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及配套现状,对标的及配套现状无异议,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坑塘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标的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 *、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标的,改变标的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标的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 *、流转期间,标的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租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发包方不负责解决水、电、路及附属设施等相关问题,仅就标的及现有设施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标的蓄水、用电、人工等费用支出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保证水源,只负责协助联系相关部门解决水源问题,相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上级有关部门收取水费,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不得阻碍农田耕地用水(农业用水),如若违反,承租方担法律责任。 *、承包期满后,承租方未清除所承租鱼池范围内的承租方地上物或鱼池未清坑存有鱼、虾等养殖品种视为自动放弃,归转出方无偿所有。 *、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在所承租的鱼池范围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与转出方无关。 *、因转出方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需要,即使租期未满,承租方也需要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拆除并运走承租方自行建设的设施,逾期未拆除运走的,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 **.该坑塘上现有地上物(附属设施)为原承包方投资建设,本次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地上物问题,若协商不成,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物进行评估,本次承租方须按评估价值给予原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评估费用由竞价成功方与原承包方各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报名方报名视为认可。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同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以上原因产生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上述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农交所服务费用归出租方所有,该土地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