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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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江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决定出让“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大道*号等和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四街***号等两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资产的基本情况
第一处资产: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大道*号等(权证号:浙(****)江山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性质为科教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万元。地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地下室、门卫、车库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物评估价值合计****.****万元。
第二处资产: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四街***号等(权证号:浙(****)江山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供地方式为出让,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万元。地上建筑物包括汽车检测厂房、食堂、摩托车检测厂房、其它用房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物评估价值合计***.****万元。
以上资产整体起拍,起拍价为****.***万元(不含税),竞拍保证金***万元。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与银行账户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以电汇(网银转账)或到银行柜台交现金的方式,务必于 ****年**月*日**时**分前将保证金交至指定保证金账户。
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 竞价保证金非现金交纳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不接受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等其他方式。咨询电话:************。竞价保证金(退还不计息)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其他要求详见交易资料。
三、报名提供资料
单位报名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报名地点、时间和竞价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公室(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号楼)。
*.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
*.竞价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厅)。
请取得竞价资格的法人携本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人)身份证和公章准时参加竞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交易公司王女士************
五、注意事项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拍卖中,委托人提供的相关部门批复、清单等委托拍卖资料,竞买人可自行查阅,同时自行到标的实地核对拍卖标的的相应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交易过户后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年限、规划许可等情况。
*.本次拍卖的不动产(房地产),均以不动产相关权属现状拍卖,在不动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等相关内容均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核定、确认为准。如需重新测绘确权的,买受人应无条件地予以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多退少补。
*.本次拍卖标的权属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权属过户中收费项目及税费若有增加或减少均以实际过户时为准,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发生新增税费的,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部分税费发票开具对象与实际缴款人不一致的,发票以相关部门开具为准。
*.拍卖标的成交价款票据由委托方出具给买受人,拍卖标的权属过户中产生的税费按及税法规定承担,委托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税费:①增值税及其附加②土地增值税及其清算费用(重置评估费等)③印花税④原欠税费。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税费:契税、印花税、不动产权证工本费、登记费等。
*.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现为划拨和出让,拍卖成交后,其中划拨部分由买受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及其契税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土地使用权用途、出让年限及终止时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买受人不得提出异议或反悔。
*.拍卖价款及佣金交清时间及方式:买受人须于公示结束期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全额拍卖佣金。上述拍卖价款由买受人自行直接缴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拍卖佣金由买受人直接汇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产权过户税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各自自行缴纳。
*.拍卖标的交付时间:所有标的委托人均按实物现状交付,房产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水电情况、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均以交付时房产的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确定时间通知买受人,将拍卖标的实物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带租赁拍卖的房产则应在交付日向买受人进行租赁合同移交,与买受人签署房屋实物交接书,自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标的占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未及时办理实物交付手续的,视同标的实物已交付。
*.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时间:拍卖成交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实物交接单,并由委托人提供标的产权过户时所需的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相应不动产过户资料(如不动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等),在买受人款项交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委托人与买受人共同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买受人需在标的产权过户完成后**日内申请办理好水、电表的过户手续,费用自理。
**.委托人对标的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裂缝、门窗及管、道线路等房屋配套设施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维修。
**.本次标的转让,交易服务费(**万元)由买受人承担。
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