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交通局电梯更换项目(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5-12-01
内蒙古/乌海 变更澄清
乌海市交通局电梯更换项目(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内蒙古/乌海-2025-12-01 00:00:00
乌海市交通局电梯更换项目(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年**月**日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交通局电梯更换项目(三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海市交通局电梯更换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乌海市交通局电梯更换项目 第*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定标日期:********** **:**:**,更正为:********** 。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元,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乌海市交通局电梯更换项目 第*包)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

拟重新采购原因:乌海市交通运输局电梯更换项目采购(三次)(项目编号:****************)采购过程中向潜在供应商提供了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向呼和浩特市京洋电梯有限公司提供的采购文件内容与向其他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出具询价报告,评审工作已结束,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号)  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的规定,被否决供应商的否决原因为不符合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不属于重新评审的情形,故不得重新组织评审。鉴于前述情况,本项目无法另行确定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乌海市交通局电梯更换项目 第*包)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乌海市交通局电梯更换项目 第*包)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采购人,更正为:无。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久兴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达街博洋汽修东侧入口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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