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2025年警用服装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变更公告
2025-12-02
黑龙江/哈尔滨 变更澄清
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2025年警用服装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变更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2025-12-02 00:00:00

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年警用服装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警用服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人要求变更

更正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供应商递交的样品用于评分,未提供样品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不得分。

*.样品递交时间:****年**月*日**时***时送达到采购中心,过时不予接收。送样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函,供应商远程解密人员无需到达采购中心现场,建议供应商另安排递交样品人员到达采购中心,避免因递交样品耽误线上解密等程序从而可能导致解密不及时而废标。

*.样品递交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样品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样品包封要求:供应商递交样品时须用不透明的纸箱密封、遮挡样品,如因供应商未完好密封造成的泄露信息等任何情况,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样品包装及样品本身不能有任何体现供应商的标识,包括含有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水洗标,若有属于未提供样品。

*.样品运输、取送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可以参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评审专家将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样品进行评审打分。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交由采购人封存供货验收时作为核验依据。未成交的样品由采购人通知取回后及时取回。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津津

电话:*************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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