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剑川大道周边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12-02
浙江/丽水 变更澄清
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剑川大道周边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丽水-2025-12-02 00:00:00

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剑川大道周边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龙政采***********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泉市剑川大道周边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投标无效的情形⑴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
⑵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
(*)不同投标单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地址相同的;
(*)不同投标单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地址相同的;
(*)不同投标单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投标文件中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龙泉市环城东路***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中山西路****号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刘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龙泉市华楼街***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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