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2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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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 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 土 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公告
灵交易 国土告字 [** ** ]* ** 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 ,灵寿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 (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 总 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灵寿镇北关村 | |||
出让年限: | ** 年 | 容积率: | *.* <且 ≤*.* | 建筑密度 (%): | ≤** | |||
绿化率 (%): | ≥ ** | 建筑限高 (米): | ≤**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 /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 万元 | 加价幅度: | * 万元 | |||||
备注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 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 拍卖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拍卖 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 年 ** 月 * 日 至 *** * 年 ** 月 ** 日 到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 * 年 ** 月 * 日 至 *** * 年 ** 月 ** 日 到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 年 ** 月 ** 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 * 年 ** 月 ** 日 * * 时 **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 活动在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地块 拍卖 时间为 :
******** 号地块 : *** * 年 ** 月 ** 日 ** 时 **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 一 )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 二 )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 开 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灵寿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灵寿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帐号: **************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