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城区沿红卫河、张湾河污水主管道改造修复工程设计服务(HBSY-202511SZ-033001001)招标公告
2025-12-01
湖北/十堰 招标采购
十堰市中心城区沿红卫河、张湾河污水主管道改造修复工程设计服务(HBSY-202511SZ-033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十堰-2025-12-01 00:0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十堰-2025-12-01 00:00:00
十堰市中心城区沿红卫河、张湾河污水主管道改造修复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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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心城区沿红卫河、张湾河污水主管道改造修复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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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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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中心城区沿红卫河、张湾河污水主管道改造修复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十堰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神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十堰市中心城区沿红卫河、张湾河河道。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主干管网**.*公里,其中,红卫河主污水管**.**公里:北侧*****涂塑钢管*.**公里,南侧****涂塑钢管*.**公里;张湾河污水主管*.**公里:*.***.**污水主管*.**公里,*.***.**污水主管*.*公里。配套支管*.**公里。污水检查井、管道包封(***钢筋混凝土)、污水临时导流等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水质水量检测、监控设施等终端感知系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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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给排水、电气、市政、园林绿化设计等内容),并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 标段划分:*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其中: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审批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后续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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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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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年**月**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万元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含***总承包业绩,工程投资规模以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数据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载明的数据或项目的中标结果或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数据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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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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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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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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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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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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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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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 证书。*.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 锁所有应用场景。(手机版**(标证通)办理指南网址:****:/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