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6辆公交车报废处置
2025-12-02
四川/眉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6辆公交车报废处置
四川/眉山-2025-12-02 00:00:00
四川/眉山-2025-12-02 00:00:00
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辆公交车报废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辆公交车报废处置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车辆各部件已损坏,不可继续使用价值,建议报废。 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辆蜀都牌*********公交车,采用整体打包模式处置。车辆按现场展示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存在误差,仅供参考。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风险提示 *、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本次处置车辆成交前,车辆相关的所有违章及罚款、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缴纳和办理;处置车辆成交后,车辆的所有违章罚款及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缴纳和办理。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报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报废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每辆车需在*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完整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证明》等相关图文资料。 七、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成本、人工、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运输、装车、拆解等过程中安全责任事故。 八、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相应资质,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 九、本次转让标的查看地址为:东坡区诗书路***号 转让方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十、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 十一、本次处置车辆为报废车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 (*)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险废物。 (*)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 (*)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报废车辆的相关安全、环保、拆解、法律责任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