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福川盐业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
2025-12-02
四川/乐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乐山市福川盐业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
四川/乐山-2025-12-02 00:00:00
四川/乐山-2025-12-02 00:00:00
乐山市福川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乐山市福川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东财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井研县县委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披露信息 一、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其中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二、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上述内容均摘自川国通资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截止****年*月**日,乐山市福川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负债金额为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转让方保证对标的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标的无权属纠纷。 二、****年*月*日,标的公司股东双方签订《股权承包经营协议》,协议约定:“为充分发挥乙方(即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优势,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保障双方股东的权益。经过双方股东商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即四川东财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标的公司**%的股权”,具体情况可向转让方咨询。 三、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乐山市福川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下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当配合并提供材料。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日内完成工商变更过户手续。股权变更登记等法定权利转让手续完成,即视为标的移交的完成。 六、交易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款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不签订或逾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逾期不支付交易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由受让方赔偿产生的交易费以及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七、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廖老师,***********。 九、其他事项详见《股权转让协议》(样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标的成交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在收到由转让方提供的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