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纳黔路一期路面专项处治工程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处置
2025-12-02
四川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纳黔路一期路面专项处治工程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处置
四川-2025-12-02 00:00:00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纳黔路一期路面专项处治工程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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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纳黔路一期路面专项处治工程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处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询。 二、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处置标的为纳黔路一期路面专项处治工程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合料,主要成分为玄武岩、灰岩,预估重量*****吨。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提供**%增值税发票。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可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成分、净含量、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 *.本次处置为废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净含量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本次处置资产为废旧资产,受让方应具有沥青砼铣刨材料回收及处理能力,回收及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环保责任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若受让方用作废旧资产回收,应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 *.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暂按预估重量乘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预估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补足剩余预估交易价款。 *.关于标的查验和称重标准的约定:受让方到达交付现场并查验转让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称重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称重的地磅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查验认可,并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每批次称重后,转、受让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在转让方交割单上签字确认该批次重量。 *.关于价款结算的约定: (*)转让标的完成交付后,转、受让双方应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与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大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预估交易价款小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若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转让方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包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服务费、转受双方或者依前款约定转让方单方面确认最终交付重量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的函件并且受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需补充的情况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未补足部分。 (*)转、受让方双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金额计算。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其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大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结算交易价款时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小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导致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可由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部分。 *. 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投保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应对其自身人员投保商业险,对自身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转受双方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交纳所有预估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通知受让方交付,受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搬离、运输、清场工作。 **.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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