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11-24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厚街镇实验学校小学部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沈阳美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法定代表人:齐梅娟
被投诉人*:东莞市厚街镇实验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厚街镇福岗路*号
被投诉人*:国顺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层**室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东田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东田公司)
地 址:东莞市高埗镇沿江北一路**号*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招标文件中单星盆台和双星盆台中的要求配备陶瓷芯水龙头,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陶瓷芯水龙头的生产制造厂家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电磁双头大炒炉和电磁双炒双尾小炒炉中的摇摆水龙头,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