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11-26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松山湖第一初级中学智慧图书馆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合肥雅诺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号伊普诺康行政楼*座***室
法定代表人:杨军
被投诉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创新科技园**栋*楼
被投诉人*: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号楼*楼***号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图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图南公司)
地 址:东莞市寮步镇陈家埔富兴二路*号*栋***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代理机构未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的*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未公示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长条吊灯”、“***.**.轨道射灯”、“***.***.吊灯*”、“***.***.吊灯*”等产品,其制造商东莞市昌盛电器照明有限公司未取得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自助图书杀菌机”不符合国家要求,其制造商杭州福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福诺公司)无消毒产品备案许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