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12-01 00:00:00
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年两新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氮气发生器、全自动洗瓶机等*台设备)(合同包*)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
二、项目名称: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年两新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氮气发生器、全自动洗瓶机等*台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卫生检疫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号***室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 | 厦门卫生检疫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氮气发生器 | 上海析维 | **** | *台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洪诗南、刘奕山、翁城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成交金额(万元)费率[*―***],*.*% 注:*、成交服务费的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若按上述标准计算完后中标服务费不足****元,则采购代理机构按****元计取。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 *、为方便中标服务费的核对,请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标注项目编号如:*****************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邀请理由:根据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的规定,本项目于****年**月**日以书面形式向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厦门卫生检疫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武汉茂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兴恒信仪器有限公司、泉州天美化工仪器有限公司发出谈判邀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号
联系方式:练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万达中心*座****室
联系方式:林欣、叶鲜鲜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欣、叶鲜鲜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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