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1号)
2025-12-02
黑龙江/佳木斯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1号)
黑龙江/佳木斯-2025-12-02 00:00:00
黑龙江/佳木斯-2025-12-0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佳木斯市财政局采购办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佳木斯高新区化工产业园(桦西工业园)封闭化管理道路卡口及监控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昊展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号盟科观邸**栋**层*号
被投诉人*: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佳木斯市光复东路***号
被投诉人*: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本级长安西路***号
采购人: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佳木斯市光复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采购人未完成“招标文件参数无倾向性”举证义务,且采购人未在开标前完成质疑答复送达,擅自开标,程序违法。
(二)招标文件多项关键参数违反***号令,构成“以其它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该违法情形已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
(三)采购人错误引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以“形式瑕疵”“避重就轻”否定质疑有效性,适用法规错误,且该错误已导致违法采购程序延续。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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