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春街道、鹿山街道、新登镇、银湖街道、新桐乡、场口镇、万市镇部分片区纳厂治理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
2025-12-02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关于富春街道、鹿山街道、新登镇、银湖街道、新桐乡、场口镇、万市镇部分片区纳厂治理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2025-12-02 00:00:00

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富春街道、鹿山街道、新登镇、银湖街道、新桐乡、场口镇、万市镇部分片区纳厂治理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年**月**日

二、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并完成过体化污水泵站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万元)。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得*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缺不可),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针对此项要求,我单位提出以下疑问,恳请澄清:

*.业绩要求总额与项目预算严重不匹配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而上述评分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累计合同金额高达***万元,远超本项目预算。该要求与项目的实际规模不符,可能不合理地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有悖于招标的公平性原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单个业绩合同金额设定偏高,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体化污水泵站单套设备金额通常有限,要求单份供货合同不低于***万元,在实际中往往意味着需集中多套泵站,远超此类设备供货常规合同金额水平,未能充分考虑该类业绩的市场普遍情况,存在门槛过高之嫌。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业绩评价标准未能准确反映投标人供货实力

体化污水泵站作为技木成熟的产品,其供货能力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按时交付及安装配合上。不同安装地点的多套泵站供货,对企业而言在技木难度和履约能力上并无本质区别。当前条款过度强调单个合同的金额,而非综合评价投标人的累计供货能力。为更合理地体现投标人实力,建议将业绩要求修改为“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使其与项目实际更匹配,评价更为科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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