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5-12-02 00:00:00
岗中路接林岳大道改造工程 **** 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
项目施工(二次)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岗中路接林岳大道改造工程 **** 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施工(二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
一、答疑内容
*、问:本工程涉及市政道路的开挖回填,是否需要由投标方负责报建工作、及考虑相关费用?
答:由中标单位负责涉及市政道路的开挖回填的报建工作;其中管线勘探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具体以承包方提供的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问: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城街道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招投标方式和变更决策管理办法(****年修订)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五)点: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缺漏项或数量增减引起的工程变更,可直接在结算时进行审核,无需再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查手续。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当工程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项目的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减时【本工程发生的每一项变更,原则上要有完备的变更资料(包括变更审批表及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洽商单(或签证)、设计变更、图片等)作为结算依据(所有变更必须先办理发包人的相关工程变更审批流程,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才可作为结算依据。
疑问*:如果招标图纸有标示,但清单漏编,那么是否可以不办理变更审查手续,直接在结算中增加清单报送?如果清单多编,是否可以不办理变更审查手续,直接在结算中删除清单报送?删除清单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否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的第(*)点执行?
疑问*:如果招标图纸有标示,但清单特征错误或材料型号错误,那么是否可以不办理变更审查手续,直接在结算中更改清单特征或更改材料型号报送?
疑问*:如果招标图纸方案不变化,但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数量不一致时,是否可以不办理变更审查手续,直接在结算中报送?如果直接报送,按实报送的数量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否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的第(*)点执行?
答:疑问*、*、*都按招标文件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的**.*.*的第(*)点: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则变更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没有超出 **%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价款):
①当 **<**×*×(****%)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调整。
②当 **>**×(*+**%)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调整。
式中:**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中标结算系数=(中标合同总价*含税暂估价)/(招标备案预算总价*含税暂估价)×***%
疑问*:如果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是否应该执行合同单价,而不应按**.*.*的第(*)点执行。
疑问*:如果因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某条工程量清单全部取消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按合同价核减?
答:疑问*、*都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澄清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本项目的人工及主要材料(包括:管材、石材、商品砼、商品砂浆、钢筋、沥青、石粉、砂、碎石、水泥、电缆、电线、金属型材等)属可调差范围。 (*)本项目材料价格浮动以《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格为依据,《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无材料价的不予以调整。 (*)施工期间的人工、可调差材料的发布价对比招标备案期间发布价的材料价格浮动在±*%以内时,属于承包人风险范围,价差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的人工、可调差材料的发布价对比招标 备案期间发布价的材料价格浮动超出±*%时,以计算材料价差的形式调整超出±*%以外部分的价格。 需要调差时,承包人需提供施工日志、可调差材料的进场单和发票等的复印件。 (*)人工及材料调差计算公式: 当施工期间的发布价高于发包人招标备案期间发布价的材料价格时: 某材料的价差=【定额消耗量×(施工期间的发布价-招标备案期间发布价×***%)】乘以中标结算系数 *。【注:中标结算系数 *=(中标合同总价*含税暂估价)/ (招标备案预算总价* ** 含税暂估价)×***%】 当施工期间的材料发布价低于发包人招标备案期间材料市场信息发布价的材料价格时: 某材料的价差=【定额消耗量×(施工期间的发布价-招标备案期间发布价×**%)】乘以中标结算系数 *。【注:中标结算系数 *=(中标合同总价*含税暂估价)/(招标备案预算总价*含税暂估价)×***%)】 (*)人工及材料调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算材料损耗、采保费、利润等任何其它费用。 |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第*种方式。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本项目的人工及主要材料(包括:管材、石材、商品砼、商品砂浆、钢筋、沥青、石粉、砂、碎石、水泥、电缆、电线、金属型材等)属可调差范围。 (*)本项目材料价格浮动以《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格为依据,《佛山工程造价信息》无材料价的不予以调整。 (*)施工期间的人工、可调差材料的发布价对比招标备案期间发布价的材料价格浮动在±*%以内时,属于承包人风险范围,价差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的人工、可调差材料的发布价对比招标 备案期间发布价的材料价格浮动超出±*%时,以计算材料价差的形式调整超出±*%以外部分的价格。 需要调差时,承包人需提供施工日志、可调差材料的进场单和发票等的复印件。 (*)人工及材料调差计算公式: 当施工期间的发布价高于发包人招标备案期间发布价的材料价格时: 某材料的价差=【定额消耗量×(施工期间的发布价-招标备案期间发布价×***%)】乘以中标结算系数 *。【注:中标结算系数 *=(中标合同总价*含税暂估价)/ (招标备案预算总价* ** 含税暂估价)×***%】 当施工期间的材料发布价低于发包人招标备案期间材料市场信息发布价的材料价格时: 某材料的价差=【定额消耗量×(施工期间的发布价-招标备案期间发布价×**%)】乘以中标结算系数 *。【注:中标结算系数 *=(中标合同总价*含税暂估价)/(招标备案预算总价*含税暂估价)×***%)】 (*)人工及材料调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算材料损耗、采保费、利润等任何其它费用。 |
四、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 ** 号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上东奇腾路 ** 号三楼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