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额零星定点监理服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5-12-01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额零星定点监理服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01 00:00:00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年度小额零星定点监理服务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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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年度小额零星定点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年度小额零星定点监理服务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年度小额零星定点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页,商务评分标准****人员资质,投标人的人员每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一级建筑师、一级注册消防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任意一项证书的,得*分,本项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注册在投标单位或提供信息不全者,此项不得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次;*. 同类证书提供多个的,仅计取一次;*.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问题(*):除资格审查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人、备选监理工程师(房建)*人、备选监理工程师(市政)*人以外,其他加分人员是否需要在人员汇总表、人员简历表中体现?问题(*):备选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请问,备选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和一建注册建造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注册一级建筑师证、或一级注册消防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满足人员资质的加分要求?

  答:(*)除资格审查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人、备选监理工程师(房建)*人、备选监理工程师(市政)*人以外,其他加分人员在人员汇总表、人员简历表中可不体现。(*)备选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和一建注册建造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注册一级建筑师证、或一级注册消防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满足加分条件。但单个备选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上证书中的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次。

二、招标文件****页,备注:(*)除作为初审项的项目负责人、备选总监外,单个项目监理人员根据具体项目需求配备,若不能满足项目需要中标人须无条件增加监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满足以上要求即可(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承诺书”)。招标人在单个项目委托合同签订后进行复核,如不满足要求,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否则招标人将上报招标投标监管管理部门,由此带来的风险与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问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承诺书”,是否可以自拟格式内容?

答:招标文件****页备注(*)变更为:“除作为初审项的项目负责人、备选总监外,单个项目监理人员根据具体项目需求配备,若不能满足项目需要中标人须无条件增加监理人员。招标人在单个项目委托合同签订后进行复核,如不满足要求,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否则招标人将上报招标投标监管管理部门,由此带来的风险与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三、 招标文件原文: *.*.* *)商务评分标准 人员资质:投标人的人员每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一级建筑师、一级注册消防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任意一项证书的,得*分,本项满分*分。问:请问“人员资质:投标人的人员每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一级建筑师、一级注册消防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任意一项证书的,得*分,本项满分*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高级工程师证书不予认可。

四、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

五、 招标文件****页《委托人要求》“*.人员要求”中注(*)所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承诺书”并未提供格式,请予补充为感。

  答:见本答疑公告问题二的回复内容。

六、招标文件****页“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删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号

联系人:周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号楼

联系人:鲍工

话:*************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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