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02 00:00:00
綦江区红椿村等*座废弃矿产**年经营权出让
| 标的名称 | 綦江区红椿村等*座废弃矿产**年经营权出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綦江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綦江区红椿村等*座废弃矿产**年经营权出让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废弃矿产经营权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綦江区石壕镇红椿村、石壕镇罗李村、安稳镇麻沟村、打通镇打通村、石壕镇羊叉村、打通镇柏香沟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綦江区石壕镇、安稳镇、打通镇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标的系綦江区红椿村等*座废弃矿产**年经营权出让,总方量为****.**万吨,详见附件《綦江区红椿村等*座废弃矿产**年经营权出让项目明细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出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出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交易合同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项目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签署《承诺函》即视为同意函件所述全部内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出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出让期内,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出让。 **.在经营期满后,项目配套运营的所有设施应在出让期限届满后按现状无偿移交给出让方。 **.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綦江区红椿村等*座废弃矿产经营权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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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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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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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綦江直属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邓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下载:
*.承诺函
*.*綦江区红椿村等*座废弃矿产**年经营权出让项目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