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02 00:00:00
重庆市渝北区航顺路*号屋顶(西北工业大学重庆科创中心约*****.**㎡厂房屋顶)整体招租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航顺路*号屋顶(西北工业大学重庆科创中心约*****.**㎡厂房屋顶)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航顺路*号屋顶(西北工业大学重庆科创中心约*****.**㎡厂房屋顶)整体招租 | ||||
| 坐落 | 重庆市渝北区航顺路*号(西北工业大学重庆科创中心厂房)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 | 免租期 | * |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递增*% | 招租用途 | 光伏建设 | ||
| 产权证号 | 渝(****)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号、渝(****)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号 | ||||
| 楼层 | 屋顶 | 结构 | 钢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工业 | 招租面积(㎡) |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铂码[****]房咨渝第****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招租面积约*****.**㎡(最终使用面积以承租方提交的并经招租方审核的光伏设计图为准)。 *、标的招租用途仅用作光伏建设,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相关业态是否能办理相关证照及能否并网,并自行承担办理证照需要的手续、资料、费用等。光伏建成后,光伏装机容量应达到*.***(最终以电网公司核定为准),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承租方应负责包含该项目的设计、设施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等全部内容,项目安装须符合行业规范要求,通过国家电网验收。项目所需的国家电网并网接入批复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提供必要协助。 *、标的房屋现有租赁,修建光伏事宜已取得房屋承租方的同意。 *、标的证载地址和实际地址存在不一致,此次公告按照实际地址进行披露,提请意向方承租方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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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胡杰 | 联系电话 | ***********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光伏建设不损坏屋面;(*)厂房入驻企业(房屋承租方)使用光伏电价不超过*.*元/***;(*)光伏项目后期无条件接入招租方指定的虚拟电厂。 *.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证载地址和实际地址存在不一致,此次公告按照实际地址进行披露;(*)标的建设现状;(*)标的周边现状、厂房入驻企业相关情况等;(*)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光伏建设完成后能否并入电网;(*)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最终使用面积以承租方提交的并经招租方审核的光伏设计图为准,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标的及周边企业未来入住情况预估;(*)未来政策调整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拆改变动屋顶结构或损坏房屋屋顶;(*)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擅自将屋顶使用权转租、转让、转借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履约保证金(*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招租方对承租方的租赁资产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由招租方对承租方建设情况、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存放危险物品等问题的定期巡查询问。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使用面积以承租方提交的并经招租方审核的光伏设计图为准,不因招租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光伏项目屋顶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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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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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产权交易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下载:
光伏项目屋顶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