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请选择-2025-12-01 00:00:0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采 购 人:安徽中安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安徽中安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法律
同类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律所选聘
同类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律所选聘***;项目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产融科创中心**栋**层,联系人:梁经理,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中安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产融科创中心**栋**层
联系人:梁经理
电 话:*************
*.采购监督机构:安徽中安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崔经理
电话:*************
邮 箱:*******@*****.***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中安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