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靖安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疾控中心标准化)项目二期室外工程[重发公告第1次][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答疑澄清
2025-12-01
江西/宜春 变更澄清
[靖安县]靖安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疾控中心标准化)项目二期室外工程[重发公告第1次][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答疑澄清
江西/宜春-2025-12-01 00:00:00

[靖安县]靖安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疾控中心标准化)项目二期室外工程[重发公告第*次][第*次答疑澄清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关于《靖安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疾控中心标准化)项目二期室外工程》 (项目编号:******************的澄清公告(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靖安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疾控中心标准化)项目二期室外工程》(项目编号:******************)中的有关事项,现作如下澄清: *.因本项目在****年**月**日开标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万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吴奇泞(身份证号:******************),在抚州市公共充电桩村村通崇仁县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中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现重新组织第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控制价”章节载明的控制价总金额为*******.**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贰仟叁佰贰拾陆元壹角肆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控制价总金额为*******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贰仟叁佰贰拾陆元)。经核查,以招标文件“控制价”章节载明的控制价总金额为准,即本项目投标控制价总金额为*******.**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贰仟叁佰贰拾陆元壹角肆分)。 *.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 特此公告! 招标人:靖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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