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江1”船舶转让交易公告
2025-12-01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江1”船舶转让交易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01 00:00:00

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江*”船舶转让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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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江*”船舶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江*”船舶,标的船舶资产信息详见《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江*”船舶转让明细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国籍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相关材料。
    *、本次转让标的为在航行驶状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登轮勘查,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并充分了解船舶及其船用配套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转让标的的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
    *、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转让标的如有保险,转让时保险不过户。
    *、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补办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标的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交船地点根据转让方完成航运任务时所靠港口确定。如因转让方为完成最后一次航运任务而导致船舶交接时间的延迟,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受让方须在过户的同时对船舶进行更名,更名后的船舶名称中,不得再使用“华江”字样。
    **、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备品备件(如有)。交接时,船上有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的,则由受让方接收,转、受让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转让方不对船舶上的备品备件做任何质量保证,备品备件由受让方按现状接收,相关的备品备件价格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购买发票上记载的价格计算。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确认书》签署前将剩余燃油款、未使用润滑油款、备品备件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自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船舶及船舶上的资产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码头靠泊、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登轮勘查事宜。现场勘查人员:赵利杰,联系人电话:***********。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受让申请书;
    (*)《现场勘查确认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刘海狮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江苏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江*”船舶转让明细表.***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政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座**楼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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