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12-01 00:00:00
| 标的名称 | 淮安嘉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股权(对应*****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纳*****万元)及*****.*万元债权 | ||
| 标的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淮安嘉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淮安市淮阴区香江路南侧、翔宇北道东侧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民华 |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业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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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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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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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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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不涉及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不涉及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股权及*****.* 万元债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二、挂牌起始日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转让方按照此次转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 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股权****.**万元+债权 *****.* 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向江苏产权交纳的服务费后)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江苏产权制订的《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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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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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 |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标的企业股东以优先权身份参与收购的,则首先由外部竞买人进行一次性竞价,即竞买人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报价(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外部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标的企业股东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为受让方。股东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外部竞买人为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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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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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交易平台)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交易平台)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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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详见附件《承诺函》。 | |||
| 附件下载 | 产权转让合同样本.*** 承诺函(股权项目公告附件).*** 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 |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 其他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