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12-01 00:00:00
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更正公告)
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我部拟组织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更正内容)
三、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更正内容,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年):**,***,***.**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特殊资质要求:无。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本项目为*包,确定*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供应商执行各自报价。确定综合排名第一名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个服务保障对象物业社会化服务,第二名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个服务保障对象物业社会化服务。其中浦东一、浦东二等*个小区(预算***.**万元/年)为第*个服务保障对象,宝山一、崇明一、青浦、闵行、嘉定、崇明二、宝山二、宝山三及静安等*个小区(预算***.**万元/年)为第*个服务保障对象。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经济要求:
详见附件*、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助理
固定电话:************
手机:***********
地址:上海市
监督人:初助理
固定电话:************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