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震电图仪(眩晕)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5-JL02-W1100)
2025-12-01
全国 变更澄清
眼震电图仪(眩晕)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5-JL02-W1100)
全国-2025-12-01 00:00:00
全国-2025-12-01 00:00:00
眼震电图仪(眩晕)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眼震电图仪(眩晕)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澄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相关事宜
更正内容:
经采购单位确认:眼震电图仪(眩晕)具有零备件和消耗品,投标供应商在《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中零备件和消耗品均需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吕助理:***********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通用文件》“四、投标文件提交 **.到现场开标的项目”要求。
*.在评审过程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由采购机构组织审价。若项目转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评审过程中未指出价格虚高风险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自行组织审价。审价事项均参照采购文件附件《军队物资、服务单一来源审价有关要求及资料清单》执行。
*.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构成表》《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保修期外费用报价表》《零配件全国统一报价及清单》及《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此条与特别提示第十条“投标文件除《价格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投标供应商应尽早通过“军队采购***”提交**申领审核或延期申请,避免因未及时申领**导致无法电子签章,影响采购文件的编制和投标。若因**到期未主动申请延期等原因未及时完成**申领,造成供应商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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