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18包:10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01
广东/汕尾 中标结果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18包:10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汕尾-2025-12-01 18:22:17
广东/汕尾-2025-12-01 18:22:17
公告*正常汕尾电厂二期*、*号机组(*×******)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包:****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采购
共 * 条
公示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号机组(*×******)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包:****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采购 | ||
|---|---|---|---|
| 标段(包)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号机组(*×******)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包:****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采购 | ||
| 性质 | 正常 | ||
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号机组(*×******)扩建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号机组(*×******)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包:****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采购 | |||||||||||||||||||
| 标段(包)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号机组(*×******)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包:****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采购 | |||||||||||||||||||
| 公示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号机组(*×******)扩建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包:****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年**月**日 *时*分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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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 ****************** | * | 总报价(万元):****.******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资格情况: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系列标准)。 业绩情况:*、合同名称:深能(河源)电力*×******燃煤发电机组工程中压电力电缆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年*月;电压等级:****、****;合计米数:≥*****米;*、合同名称:江苏国信沙洲*×***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动力电缆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年*月;电压等级:****、****;合计米数:≥*****米。 | / | 资质资格:/ 业绩:/ | ||||||||||||
| 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 | * | 总报价(万元):****.******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资格情况: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系列标准)。 业绩情况:*、合同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期*×*****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低压动力电缆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年*月;电压等级:***、****;合计米数:≥*****米;*、合同名称:浙能乐清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电缆采购合同;容量:*×******;签订日期:****年*月;电压等级:****、****;合计米数:≥*****米。 | / | 资质资格:/ 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号粤电广场南塔*****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