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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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我街道拟利用现有社区场地,设为社区颐康服务站,并引入社会力量对其进行运营管理。现以网上公开比选方式遴选服务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南源街道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和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运营服务和建设
(三)社区颐康服务站数量:**个
(四)运营经费:每个社区颐康服务站点每年不高于*万元运营经费(不足一年按月折算),**个站点运营经费总额每年不高于**万元。如上级部门对运营经费有调整,以相关通知文件为准。
(五)项目位置:我街无偿提供场地,用作和平新村、西场、风雨亭、和平南、源溪、电业、西焦、澳口、青年、塘前新、荔港南湾/西关海、环翠园、南岸共**个社区颐康服务站的运营。站点具体地址如下:
(六)项目内容
*.社区颐康服务站运营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上门生活照料、日间托管、文体教育等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与效果。社区颐康服务站纳入南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统筹指导与管理。
*.社区颐康服务站建设:
(*)设计功能分区。对照社区颐康服务站验收标准,结合社区养老服务个性化需求,对现有场地重新设计,划分功能区,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日间托管、文体教育、助餐配餐、养老服务向导等区域。
(*)配置适老化设施。为确保卫生间、走道、出入口等空间符合适老化和无障碍验收标准要求,同时采购配备相应的适老化设施设备、安全保障设施以及开展服务所需的配套设施。
(*)布置场地氛围。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制度上墙、张贴标志标识、悬挂牌匾等场地氛围布置。
(*)社区颐康服务站的建设费用,由运营该站点的服务机构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建设费用不设上限,建设完成后,需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为合格标准。若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继续开展整改工作,直至通过验收为止。
(七)项目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报名要求
(一)意向人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意向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分公司报名的,必须提交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文件。
*.企业的征信证明材料。
*.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经验、资金实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项目中选的服务机构未经我街道同意的,禁止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二)报名文件要求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结合项目内容,提交围绕本项目运营、投入建设资金规划及项目相关的实施方案。
*.提交过往项目经验和业绩(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以及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
*.意向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若经查实存在虚假信息或资料失效等情形,将立即取消相关主体的报名资格,且该主体须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
*.报名文件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报名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意向人的报名。
*.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
三、报名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报名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道办事处一楼公共服务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号)。
(二)递交报名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上午*:*****:**,下午** :*****:**。逾期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接受。不接受快递邮寄递交方式。
(三)联系人:周小姐,办公电话:************。
(四)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或将发布补充公告,请密切留意公告信息。
四、中选单位的确定
我街综合比选工作小组将根据意向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过往业绩、服务方案、建设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选单位,并在荔湾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