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 *、供应商考核管理 为保证购买服务的质量,征集人对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依照征集人制定的相关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征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管理分项目考评和季度考核。 *.*.项目考评。评审项目考评包括评审时效、评审质量、审核复核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各入围供应商完成的评审项目进行单独考评,形成项目评审考评表,评审项目考评结果做为入围供应商季度考核和退出的主要依据。 *.*.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包括组织管理、综合实力、评审质量、一票否决事项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在每季度末进行。季度考核结果是确定第二阶段供应商项目委托分配和退出入围资格的重要依据。 *.*.考核奖惩 *.*.*季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下一季度分配评审项目时优先考虑; *.*.*通过考核管理被取消入围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我县同一框架协议公开征集活动。 *.*.*通过考核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入围资格: ①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 ②评审后的招标预算被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复核误差范围超过±*%的; ③利用入围资格从被评审单位或相关利益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④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 ⑤不履行框架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具体考核办法以征集人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人员备案管理 公开征集的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在签订《框架协议》前,所有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人员专业备案结果将作为第二阶段评审项目委托的依据,未经备案的机构人员不得在我县从事项目评审服务,备案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征集人进行变更登记。 人员备案时备案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征集人处签订人员备案书和廉政承诺书,在备案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备案的人员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配备的不一致,人员资格、注册信息、社保等有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供应商第一阶段入围资格。 *、其他要求: 每个入围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对所有项目负有总体责任,必须根据征集人要求负责总体协调、出席相关会议、解决项目进行中的相关问题。入围供应商所提交的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入围供应商追偿的权利。入围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湖南省及本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在下列情形下征集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分派咨询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 (*)入围供应商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征集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入围供应商与项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入围供应商违约情形下,征集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入围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 (**)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将解除合同; (**)与项目单位存在串通、欺骗征集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 经查实的,征集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追缴非法所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 (**)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如果入围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 **.*入围供应商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入围供应商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工程造价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财务人员的; **.*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资料进行工程咨询、财务服务的; **.*与项目单位利益交换、应该减未核减的; **.*徇私舞弊,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 **.*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涉及违反其他法规的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入围供应商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入围供应商客观原因(如人员不足、提供人员专业不匹配、业务实施超期限等)导致征集人交派的任务无法按时完成的,征集人有权重新分配委托业务,并终止合同。 (**)入围供应商须遵守甲方对协评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如入围供应商未能达到考核管理制度中载明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其他事项及主要内容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