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2025-11-28 00:00:00
新洲镇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竹溪县新州镇新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竹溪县新州镇新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其中农用地*.****公顷(无耕地),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竹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建设,拟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竹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竹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年**月*日起,由竹溪县新州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号)等有关规定,****年**月*日起,竹溪县新州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竹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新州镇人民政府、新发村村民委员会,并已在竹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新洲镇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竹溪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新洲镇垃圾焚烧(热解)处理站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