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01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12-01 00:00:00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草茂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人民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云龙医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号*栋****(***)号

四、基本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采购项目不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采购内容所属行业载明是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将物业管理列举为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管理机构运作及管理制度、服务实施方案、应急服务实施方案”对内容错误或缺陷的评审标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且未与量化。该评审标准扩大了评审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会直接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等推荐性标准、且属于医疗机构自身使用的标准用于评审得分,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能力将“管理体系”作为评审因素。管理体系证书不是物业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书,尤其本项目并未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与服务质量无关,没有证据证明投标人没有获得管理系统认证对外提供服务质量就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据此该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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