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12-01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 年度森林防火物资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嘉兴泽君消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嘉兴市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 * 号
被投诉人*: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 号
被投诉人*: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玉泉东路 *** 号 * 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嘉兴泽君消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金华市金东区农 业农村局 **** 年度森林防火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 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机经补正后,本机关于 **** 年 **月 ** 日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 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 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 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 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 务技木条件,必须做到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 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 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对于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 * 陈述的“招标文件中货物护林员迷彩服、橘红色阻燃服、 消防水桶(**)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控标性不能满足 * 家 品牌以上”,未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该陈述成立。另投诉人未提 交投标文件,也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本项目采购文件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结合本采 购人的前期需求征求调查、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符合性审查的 情况、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采购协助调查函》 的复函,亦未发现前述采购需求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 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 持。据此,投诉事项 *,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投诉人属于未参与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 局 **** 年度森林防火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第次公开招标开、评 标活动,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 利害关系,投诉人不具备对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 年度 森林防火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第次招标评审活动及其采购结果 提出质疑、投诉的资格。综上,投诉人对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 年度森林防 火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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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