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洞庭路2号6层A座房产
2025-12-0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洞庭路2号6层A座房产
天津-2025-12-01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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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2-01 00: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洞庭路*号*层*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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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洞庭路*号*层*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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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曲峥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洞庭路*号*层*座房产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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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等情况。 *、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
| 房产类 |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河北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石家庄市联盟路***号中化大厦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任建坡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矿石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销售;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事业部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化河北公开转让天津国际发展大厦办公房产的批复》中化化工【****】***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足额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对拟转让房产现状进行确认并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函》。现场勘查由转让方统一组织安排,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吴丽华, 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天津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 *.本项目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各种交易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支付标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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