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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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香城北路***号附**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王袁洪联系电话:***********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永福县职业教育中心云机房、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悉。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本次采购项目系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的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桂林宋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请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定桂林宋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请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桂林宋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上报财政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三、质疑事项答复
经核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附企业规模认定函。(详见附件)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永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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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四川梅思迪雅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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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四川梅思迪雅科技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