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2-01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苍南县涉渔“三无”船舶扣押拆解和渔船停靠服务(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苍南县霞关新星船舶修造厂
地址:苍南县霞关镇霞关村南关岛营房脚岙任内
被投诉人*: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水门内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苍南县霞关新星船舶修造厂对苍南县涉渔“三无”船舶扣押拆解和渔船停靠服务(重)(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各供应商是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类声明、承诺函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投诉人主张“温州盈宝船舶拆旧回收处置有限公司仅为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和拆解能力”,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查无实据。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此项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评审系根据投标文件打分,从评分结果看,也不存在法定的评分畸高、畸低情形。投诉人主张“评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专业性、公平性存在问题”,但未具体明确为哪项评分,也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查无实据。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此项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苍南县涉渔“三无”船舶扣押拆解和渔船停靠服务(重)(项目编号:*************)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苍南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