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2025-12-01
山东/济宁 质疑投诉
关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山东/济宁-2025-12-01 00:00:00
关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济宁市本级信息发布

投诉人:山东汇海普聚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青岛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刘敏

被投诉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泺源大街**号玉泉森信大酒店*座**楼会议室

法定代表人:李红林

采购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济宁市第**届省运会指挥中心*区*层

法定代表人:张繁翔

相关供应商:山东学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包,以下简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人投标报价未触及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条件,故无需启动低价审查程序。

*.低价澄清的时间不合理。

*.澄清时间及通知方式不合理。

*.关于投诉人应当获得二次澄清或在线澄清机会的质疑。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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