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713沈阳市沈河区206号1号、3号楼楼顶场地(630平方米)及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1号规划大厦院内停车场(1050平方米)出租(租期3年)
2025-12-01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1713沈阳市沈河区206号1号、3号楼楼顶场地(630平方米)及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1号规划大厦院内停车场(1050平方米)出租(租期3年)
辽宁/沈阳-2025-12-01 00:00:00
(****)****沈阳市沈河区***号*号、*号楼楼顶场地(***平方米)及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号规划大厦院内停车场(****平方米)出租(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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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号*号、*号楼楼顶场地(***平方米)及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号规划大厦院内停车场(****平方米)出租(租期*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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