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质疑答复公开
2025-12-01
黑龙江/哈尔滨 变更澄清
哈尔滨市财政局质疑答复公开
黑龙江/哈尔滨-202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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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质疑答复公开
作者:发布时间:********** **:**:**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号)
黑龙江中孚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对我中心组织的哈尔滨开放大学***阶梯教室设备及布线更新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提交的《质疑函》,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你公司提出: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商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由于你公司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已不能成为预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未使你公司权益受到损害。
三、质疑处理结论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你公司没有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不符合提出质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