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维修保养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2025-12-01
安徽/宿州 招标采购
灵璧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维修保养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安徽/宿州-2025-12-01 00:00:00

灵璧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维修保养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民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 **:** 责任编辑:民政局政务公开

为做好灵璧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维修保养服务工作,经灵璧县民政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公开征集维保服务招标服务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涵盖**家灵璧县养老服务机构,分布在我县辖区内**个乡镇,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内容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消防中心联动控制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本项目维保预算费用为**万元,服务期限为*年。

二、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以“信用中国”(****://***.***********.***.**)、“信用宿州”(****://******.****.***.**/***/*************/***************.******)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财务状况声明函、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参与报价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录登记名单中并在灵璧县数据资源局备案登记。(附相关网站截图)

三、报价方式

报价函须密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采用费率报价,最高不超过代理服务费用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文及发改价格[****]***号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价格包含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完成招标的全过程费用。各招标代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支出及潜在风险,在确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收取本通知规定以外的费用。

四、流程及确定方式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选定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资格审查: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首先对参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报价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参与报价代理服务机构的报价进行审查;

*、确定方式: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年****** 前将报价函采用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送至灵璧县民政四楼会议室(地址:灵城镇解放中路原县水利局院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璧县民政

联系人:付联系电话:***********

灵璧县民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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