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模块建设 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2025-12-01
福建/莆田 招标采购
关于“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模块建设 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福建/莆田-2025-12-01 00:00:00

关于“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模块建设 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拟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模块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模块建设服务

  (三)预算价格: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万元(贰拾万元)。

  (四)竞标方式: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供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最多的投标人中标。

  (五)付款方式:分两期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合同款的**%和**%,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通过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并退回履约保证金。

  *.项目在一年运维期结束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内容

  *.系统对接:接入莆田市污水处理厂等全市污染源企业监测数据(流量、水质等),对接“全市一张图”和“福建省生态云”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核心功能:(*)实时监控:分钟/小时级数据调阅、原始包查询、点位状态展示;(*)预警管理:超标告警(短信通知);(*)精细管理:企业/点位/设备/因子/视频统一配置;(*)统计分析:自动生成综合/质量/超标报表;(*)视频联动:集成监控调阅功能;(*)系统管理:组织架构、统一认证、权限配置。

  *.运维保障:保障项目建设完成后一年内的系统调整、更新、迭代和运维任务(免费)。系统建设完成后如出现使用问题,供应商需在一小时内进行响应,如无法解决的,需在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响应(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成果

  根据莆田市大数据调度指挥平台开发规范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模块接入进行展示。

  (三)时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须实现与省生态云平台对接,完成省厅相关数据回流;**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四)验收方式

  项目建设交付完成并试运行**日后,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均为验收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具备营业执照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响应文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价一览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

  (三)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

  (五)承诺函;

  (六)信用中国查询证明(对应资格要求第三点)。

  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签章。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于投标当日随带现金壹万元整用作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回。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或无法通过验收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拒绝付款并解除合同另行采购,重新采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进行承担。此外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于北京时间****年**月*日*:**前携带投标文件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号市机关大院*号楼***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电话:************,联系人:翁先生。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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