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2025-12-01 00:00:00
发布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年**月*日
关于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查布嘎车务段办公楼房屋项目招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查布车务段办公楼房屋招商项目。
房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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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名称 |
面积 (㎡) |
房屋位置 |
招商底价(元) |
经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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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查布嘎车务段办公楼 |
****㎡ |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山汽车站西路北 |
***** |
*年 |
二、项目限定用途。此项目只适用于商业使用, 合法依规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从事黄、赌、毒等扰民、非法经营活动,不可超范围使用。
三、项目招商方式。本次采用网上公开起价竞价招商方式,在满足本次招商的技术及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高者确定中商人,中商后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四、招商响应单位(个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确保此次招商项目的质量,要求招商响应单位(个人)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招商响应单位(个人)需提报资质及身份证明资料,参与竞商人需提供单位名称(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
*.招商响应保证金。参加竞价的招商响应单位(个人)必须足额交纳招商响应保证金。该项目招商响应保证金***元(大写:捌佰元整)。
*.招商响应单位必须独立参与招商活动,招商人不接受采用联合体等模式的招商响应单位。
五、招商流程。
*.报名方式:竟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报名,招商人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资质审核:注册报名成功后,通过资质审核才有资格参加网上竞价。截至****年**月**日结束资格预审工作,并通知合格竞标人。
*.竞价时间:****年**月**日。
*.招商保证金:竞商人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招商保证金 ***元(大写:捌佰元整),在招商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未中商者招商保证金,中商人(最终承租人)不退,自动转为租金。
*.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 **** ****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号
电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支行
账号:**** **** **** **** ****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逾期未到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取消招商响应人竞价资格。到账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项目评审方式及竞价规则。
*.本次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招商。合格竞商人达到*家及以上时即举行网上公开竞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竞价最高者为中商人。如只有*家竞商人投商的,则在不低于招商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转为商务洽谈。
*.竞价过程实行底价竞价,阶梯价***元/次。 本次竞价不延时,规定时间内系统认定的出价最高者视为中商。
七.竞价时间、地点。****年**月**日分时段在国铁招商平台(*****://**.*****.**)公开竞价。
八、结果公示:竞价结束后将在国铁招商平台(*****://**.*****.**)公示中商结果。
九、中商人义务。中商人在经营期间需负责对所租场所卫生进行清理。租赁期间内产生的暖气费、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宽带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税、费均由中商人承担,并履行租赁房屋修缮及对应的公用道路(公用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保护义务。
十、中商人注意事项。
*.为保障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招商人将通知原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承租权,则中商人的中商结果失效,招商人将按照最终竞价结果与原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原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主张行权条件不属于“同等条件”或主张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招商人将按照最终竞价结果与中商人签订租赁合同。
*.提示中商人注意,为避免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勿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接收租赁资产前开展任何有关承租房屋的经营性活动,招商人不承担中商人为签订租赁合同开展准备工作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十一、经营费用缴纳方式。《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逐年一次性支付;经营期内先付款后使用。若合作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期支付经营费,招商方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中商人执行的招商项目且不得损坏。
十二、不可抗力及其它。由于地震、火灾、洪水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追究和赔偿要求。合同签订后地方政府发布的命令、规定、制度、办法、防控措施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规定、要求等,致使合同终止、中断等情况,合同双方依据实际经营时间据实结算。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刘帅 ***********。
监督电话:************
十四、此公告解释权归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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