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清财采决〔2025〕10号)
2025-11-28
广东/清远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清财采决〔2025〕10号)
广东/清远-2025-11-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清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清远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清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二、项目名称: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清远市众口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百加居委会人一村上秧地块**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雷海枝

授权代表:潘间梅

被投诉人*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称采购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学府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源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号时尚国际大厦*梯*层**号

相关供应商:清远市五膳丰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膳丰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三十三号区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

投诉人请求:*.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予以废标。*.该项目采购程序不合法不合规,对采购单位可能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评审,予以废标,依法依规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称:*.该项目包*五膳丰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采购程序不合规不合法,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的规定进行远程异地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开始履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人:清远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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